湖北高院院长李静做客中国法院网、长安网时强调
发挥五个职能作用 服务“五个湖北”建设
2013-03-08 08:26:31 | 来源:人民法院报 | 作者:杨树明
3月7日,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与网友在线交流。胥立鑫 摄
  全国人大代表、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3月7日下午做客中国法院网、中国长安网,就如何为“五个湖北”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等问题,与网友在线交流。

  李静介绍,2012年,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了建设“富强湖北、创新湖北、法治湖北、文明湖北、幸福湖北”的奋斗目标,这些都和法院工作息息相关。新年伊始,湖北高院就制定了《关于为“五个湖北”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》,围绕这一中心,全省法院将重点发挥好五个方面的职能作用。

  首先是着力服务经济发展。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,为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提供有力支撑。服务生态文明建设,依法制裁浪费资源、破坏耕地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。

  其次是着力开展平安建设。全省法院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,履行好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,依法惩处各类犯罪活动,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确保社会安定、民心稳定。

  第三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。新形势下,人民法院“定纷止争、化解矛盾”的职能作用日益凸显,要更加注重运用调解、和解、协调等手段,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,立足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,促进社会和谐。

  第四是着力推进社会管理。要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帮教管理、社区矫正等工作,加强司法建议工作,以案释法,更好地承担起司法的社会责任。

  最后是大力弘扬法治精神。作为法律实施者,法院和法官要带头尊崇法律、信仰法律,维护法律尊严,充分发挥司法的评价、引导作用,通过司法裁判,为社会确立规则、树立导向,鼓励善良民风,弘扬主流价值。
责任编辑:陈秀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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